振豫说法出卖公民信息怎么处罚?
来源:振豫律师事务所作者:振豫律师时间:2019-11-11 10:20
2017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微信发布“港澳贷款、黑白户贷款”的信息以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办理贷款的客户在银行开户并开通网银(将网银密码和银行卡密码设置为统一密码)、新办手机号,并将手机号、银行卡、本人身份证、网银U盾等个人信息资料全部提供,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李某某将获取上述的7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以每套个人信息资料1300元、2000元、3000元的价格多次在郑州市高铁站附近的星程酒店等地方,卖给一个叫“大哥”(化名)的福建男子,获利15000余元。2017年12月7日李某某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附近的星程酒店交易时被永济市警方当场抓获。后于2018年6月26日移交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某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家属已退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可对其从宽处罚,关于辩护人相应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